申请“文化交流中心”标识,加入文化交流中心网络/

Process to be Heritage Site for Culture

申请“文化交流中心”标识,加入文化交流中心网络

文化遗产机构本着自愿原则提交对标识的申请。申请单位须向法国国际文化中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递交完整的材料,在协会和专家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标识。所有获得“文化交流中心”标识的单位都是法国国际文化中心协会的成员,被称为文化交流中心。

一、比对“文化交流中心”的评判标准

申请获得或保留“文化交流中心”标识的文化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    应以明确定义的历史文化遗址为依托,既可以是历史建筑,也可以是文化景观。

-    应在遗址场地上开展独特的文化艺术项目,在尊重所在地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作和传承,打造独一无二的文化名片。

-    在进行文化创作和传承的同时,还应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遗产。

-    应设计出未来一年的活动计划。该计划应注重地方、国家和国际三重发展维度的交汇,并体现艺术家、研究员、学者、游客和当地群众等多种群体的融合。

-    机构应在国家和国际两个层面开展项目,以体现机构在文化领域的实力。

-    应具备发展艺术家驻留和各类文化项目的能力。

-    应开发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经济模式,拓宽资源,创作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应制定出合理预算,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    应拥有一支领导和管理团队,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二、预申请

1. 联系

与法国国际文化中心协会和中国网络负责人取得联系。

2. 初步交流

针对机构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文化项目展开交流。该项目应遵循“文化交流中心”标识的价值和标准。

3. 深入考察

参观申请单位场地,熟悉单位合作伙伴。

4. 商讨并提交申请

有申请单位的项目组织者、合作伙伴和中国网络负责人共同商讨是否提交申请。

5. 决定

对于提交申请的单位,协会将依照宪章和评判标准,在与其他法国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后,对预申请单位是否进入正式申请环节给出意见。

 

三、 国际标识正式申请

1. 提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标识申请书

2. 评审和颁发标识

申请材料和评估委员会的意见一起递交给法国国际文化中心协会国家委员会。委员会颁发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标识,此标识国际认可。